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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征求意见

来源:万源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代晓楼 发布时间:2021-07-14 17:29:16

7月13日,万源市检察院在案发地对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就是否认定情节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征求意见。达州市人大代表刘缤鸿、董文芳,达州市政协委员王方国,省级人民监督员、四川远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芳,万源市政协委员、万源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靳廷江5位听证员到场评议。3名达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应邀到场监督。四川省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和侦查机关派员到场说明情况。案发地各村社干部群众10余人到场旁听。达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20余人观摩听证。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航主持听证。

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居住在位于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万源市白沙镇。从2020年4月至9月,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付某某在其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承包地以安装兽夹的方式先后捕获三只麂子、三只猪獾和一只野猪。

听证现场,检察官运用多媒体同步展示全案证据,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及辩护人在表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野生动物严重侵害其庄稼、犯罪嫌疑人家庭系贫困户、妻子系残疾人、已在实际履行劳务代偿义务以承担侵权责任等辩解与辩护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代表、花萼山管委会代表围绕听证议题逐一说明情况。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听证事项后,听证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相关部门进行了提问。经过闭门独立评议,听证员形成集体意见: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且其非法狩猎的动机是保护庄稼,结合其家庭困难及案发后积极主动开展巡山护林、法制宣传等实际情况,从“立法保护高度、司法关怀温度、普法宣传深度”视角出发,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石航检察长表示: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就本案而言,万源市检察院将认真研究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天理、国法、人情”,依法对本案作出罪责刑适应的公正处理,并及时向听证员反馈作出的决定和理由

代晓楼


责任编辑:李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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