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以“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组织全县98所中小学五万余名在校学生观看被告人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庭审,并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一支,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供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所用的二轮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大竹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21年2月1日、2日,大竹县高穴镇的吸毒人员陈某某先后两次联系秦某某购买价值300元的毒品海洛因,秦某某两次均联系摩的驾驶员即被告人周某某来取毒品,由其将毒品从大竹县城送至大竹县高穴镇交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周某某明知秦某某让其运送的物品系毒品仍然进行运输,并在毒品送到后每次收取陈某某运费人民币150元。同年2月3日,周某某和以往一样在秦某某处拿到毒品后,驾驶摩托车给陈某某运送毒品,途中被民警当场挡获。
大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利用交通工具多次实施运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周某某运输毒品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应当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及供周某某犯罪所用的二轮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应当予以没收。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观摩结束后,旁听师生一致表示受益匪浅。中学生代表小李说:“参加此次旁听活动,我第一次感觉到毒品离我们这么近,看到毒品犯罪分子的下场,内心深受触动,今后一定要提高意识,引以为戒,远离毒品”。教师代表杨老师表示,学生观摩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让学生们直观、真实地了解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是非常生动的普法教育形式,对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吴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