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没有庄严的审判庭,在当事人家中,一张小茶几,几张凳子,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审判员、法官助理、原被告围坐成一个小圈,案件就这样开庭了。
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于1989年结婚,1990年生育一子,2009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一起生活了20多年,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分居多年。原告唐某称被告张某爱喝酒,不上进,不工作,自己为这个家很操心,已无法和被告张某共同一起生活下去,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民二庭两位法官助理在前往被告张某处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张某居住在一个没有电梯的8楼,张某的邻居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后,便说到,张某有病,腿脚不便,平时买菜都是他帮忙,他这个样子肯定没法到法院参与诉讼。张某也说自己行动不便,患有二型糖尿病。
审判员知晓该情况后,审判员与张某、唐某进行沟通,做庭前调解工作,因张某开的条件唐某无法满足,庭前调解未果,于是审判员决定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被告家中进行。即使是临时的巡回法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双当事人围绕陈述、出示证据、质证、发表意见和辩论意见后,审判员宣布休庭。鉴于张某的情况,为了促进案结事了,审判员休庭后调解。为缓解被告情绪,打开被告心扉,审判员给被告递烟,拉家常,询问被告张某身体状况、收入来源、子女赡养情况等。同时,考虑到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是很多年夫妻,子女也长大成人,引导双方谨慎离婚,注重家庭和睦。在耐心做工作后,唐某和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是法院为方便有困难的群众、为了解决问题,走出办公室到现场工作的过程。渠县人民法院针对个别案件不同情况,充分发挥流动办案的优势,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扛起国徽走近群众,把法庭“搬进”寻常百姓家,在时间和成本上都极大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做到人民法庭为人民,人民法官为群众。
(王志江 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