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非常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这么耐心的调解,我的家就散了。”当事人王某某非常激动地对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法庭的承办法官说道。
王某某与冷某某系初中同学,自恋爱到结婚现在已有12年,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育有一子一女。受疫情影响,被告王某某未出去工作,在家无所事事。原告冷某某独自在外务工。期间,被告对原告不管不问,原告思虑再三,便向石子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被告王某某更是以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为同意离婚的前提,这一幕,让承办法官看到了调解和好的希望。
承办法官从情感角度出发,对原告冷某某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认识到自己与被告感情基础深厚,但平时缺乏沟通 ,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淡薄。接着,承办法官将原告的真实意思转达给被告,被告懊悔地表达了不想离婚的真实想法,同时表示,自己愿意为了孩子而向原告作出让步。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达成和好的协议。一桩岌岌可危的婚姻,在法庭上黏合了感情的缝隙,恢复坚实和稳定。常言道:“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承办法官看到言归于好的夫妻,脸上露出满足的微笑。
法官总结,婚姻是一种责任,夫妻双方均应共同维持、共同经营、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很多夫妻一时冲动到法院离婚。法院的离婚调解程序可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下重新认识自我,促进双方弥合感情罅隙,巩固感情基础,对降低离婚率具有积极作用。
(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