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大竹县司法局乌木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践行初心使命

来源:大竹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13:49:23

在开展“践初心使命 迎建党百年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达州市大竹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星廷,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黎继平主动参与和指导乌木司法所主持的某单位与陈某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的调解工作,并成功调解。

微信图片_20210528135009.jpg

陈某系某单位返聘退休职工,主要从事简单的工勤工作,2021年4月,在为雇佣单位做疫情防控消杀工作时,不慎踩滑摔伤。造成陈某右侧肱骨上段骨折,用去医疗费21149.49元,同时,医院出具证明第二次手术的后续治疗费约为6000元。陈某出院后到县人社部门咨询并提出工伤认定,经咨询了解到自己因超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乌木司法所负责人张木林同志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与某单位取得联系,并沟通交流,择日进行调解。同时向司法局机关领导作了汇报。

5月25日,乌木司法所依陈某申请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根据陈某的调解申请,告知了陈某因受伤后的伤势是否要求做伤残等级评定,其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是否要求雇佣单位承担;并对主张赔偿的法律法规做了释明。采取“背靠背交流,情理法结合”的调解工作技巧,最后,陈某表示自愿放弃相关费用的赔偿主张。雇佣单位对陈某的高姿态也表示谢意。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

对于成功调处后的矛盾纠纷,乌木司法所一直都保持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询问,了解双方是否履行协议,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原因发生反悔,出现“次生纠纷”,落地落实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