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山东省临沂市,往返3000余公里,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查封车辆,受到申请执行人的好评。大竹法院执行局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扬“四千精神”,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山万水、千方百计狠抓执行,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019年3月,杨某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取得陈某对冯某的债权50万元,多次催收后冯某一直不予归还。2019年7月,杨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冯某偿还杨某借款50万元。2020年5月,杨某向该院提出对冯某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执行人冯某系江苏省睢宁县人,从诉讼到执行,一直未曾露面。该院对其名下豫R牌照的4台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冯某仍然无动于衷,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2021年4月25日,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冯某的一台别克车近期在山东省临沂市活动频繁,请求对车辆进行实际控制。该院第一时间制定执行预案,致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就协作执行达成共识,并及时派出执行力量奔赴山东省临沂市。
经过近两天的长途奔波,执行法官抵达目的地,与当地法院共同努力,排查锁定车辆停放的位置,通过调查走访确定该车辆的实际控制人系案外人艾某。艾某被传唤至兰山区人民法院,大竹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艾某积极配合移交了涉案车辆。5月3日,涉案车辆被托运回大竹。接下来,该院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