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宣汉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向劳动节献礼。
长期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桂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务保证人,一直以债务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接受法院询问,躲避法院执行。4月30日下午4时许,忙碌的电话声中传来桂某已于近日返乡的消息。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康丕均立即决定带队前往距离县城五十余公里的五宝镇,传唤桂某接受法院的财产调查。
因被执行人桂某有拒不报告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可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拘留所防疫措施和核酸检测时限,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桂某传唤回宣汉法院后顾不上吃晚饭,立即前往县医院对他进行核酸检测。此时已是晚上八点多,执行干警没有丝毫倦怠,迅速展开调查询问。
经询问发现,被执行人桂某虽有拒执行为,但因其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未能正确认识到自己作为债务保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及时认识到抗拒法院执行的错误行为。康丕均局长耐心细致地向他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担保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分析了案件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向他告知了保证人在履行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诉讼途径。最终,被执行人桂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亲属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协商,当即履行还款义务3万元,并就下差本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鉴于此,宣汉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之前的拒执行为不予处罚。
将双方当事人送离法院时已是午夜十一时,已连续加班多日的执行干警终于圆满地办结了五一劳动节前的最后一起案件。看着河对面的点点灯光,满身疲惫顿时烟消云散,一股成就感在心中弥散开来。
(周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