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杨家法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引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三打三保”专项行动,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6年,原告大竹县清河镇某村2组、7组和8组分别与被告熊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熊某承包该村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用于栽种藤椒,土地流转费按年支付。2020年年底,熊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年的土地流转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村民小组要求熊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
受理案件后,杨家法庭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起涉农村土地流转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所涉农户众多,牵涉面广,如不能妥善解决,村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涉案土地也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经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熊某在2019年及以前都是按期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但因其承租以来经营状况着实不佳,在2020年无力负担就甩手走人。同时了解到,熊某所流转的土地上仍然栽种着藤椒树,村民对熊某既不支付流转费又不提复垦的做法意见极大。
4月16日,杨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时间持续3小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充分释法明理,让村民们明白了当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避免耗费更多的社会成本,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代替继续履行;也让被告熊某认识到栽种着藤椒的土地是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如果因为经营状态不佳,一弃了之,让农户蒙受收不到流转费和土地无法复垦的双重损失,是错误的。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的对峙情绪得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熊某分两期向村民小组支付一年的流转费(含复垦费),原告村民小组同意解除合同,并将费用支付期限宽限至2022年6月。
据介绍,杨家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做到了情法交融、为民解忧,化解了双方矛盾、消除了对立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