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创业以来第一次遇到这种危急,幸好法院帮忙,工作室才能正常运转……”日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大学生工作室与达州某旅游开发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让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12月,王某华等3名大学生在通川区注册了“一笔艺画艺术工作室”,对外承接绘画业务。2018年,通川区某野生动物园兴建,由达州市某旅游开发公司开发经营,该公司为吸引游客,招聘艺画工作室作为临时合作方,在动物园墙上绘画各类动物及彩色装饰。同年11月,艺画工作室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艺画工作室承揽动物园手绘壁画装饰工程。
天有不测风云。当艺画工作室按照约定在完成壁画后,由于外墙没有遮挡物,日晒雨淋之下,墙面绘画有部分损耗、脱落。旅游公司要求艺画工作室处理,可几番修缮后,旅游公司始终不满意,而按约定本该给付艺画工作室的125150元工程款,旅游公司也仅支付了50000元,不愿给付剩余款项,由此引发纠纷。
3月3日,艺画工作室将旅游公司起诉到通川区人民法院。“我们想让工作室再次修缮壁画!”“无论我们修缮多少次,你们都不会满意的,这就是在刁难我们……”3月19日,法院正式开庭,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互不退让。见此情景,法官当庭进行调解,一面劝解艺画工作室,“一再修缮都没有达到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我也不建议你们继续修缮壁画,但毕竟签了合约,就由你们拿出部分工程款给旅游公司,由公司自行负责后期的修缮事宜,如何?”另一面,法官又与旅游公司代理律师沟通,“外墙绘画装饰本就是露天的,受天气影响较大,况且多次修缮的效果肯定也赶不上第一次。如果公司答应不再修缮,我也会尽力跟原告做思想工作,让他们适当降低承揽价款。当然,你们也可以自行另案起诉,对修缮费用进行估价。”
法官在法庭上与当时双方讲明利害关系,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8月10日前,旅游公司支付艺画工作室60000元工程款,剩余15150元工程款艺画工作室自愿将其作为旅游公司修缮手绘壁画装饰工程费用。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