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队伍教育整顿 【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精神】渠县法院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22:14:46

   图片4.png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清明时节,渠县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前往红色渠县纪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精神”活动,以英雄精神激发奋进力量。

   在庄严肃穆的八台山烈士陵园,渠县法院全体到场人员,佩戴党徽、整齐列队、静静肃立。仪式伊始,全体人员肃立默哀一分钟,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寄托无限哀思。伴随着悠扬的献花曲,干警们手持鲜花,依次缓缓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将鲜花敬献在纪念碑碑前,全体人员行注目礼。 

   随后,干警参观了红色文化纪念馆,在营渠战役纪念碑前,大家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重温入党誓词。

   缅怀是为了永远地传承,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铭记英雄事迹,传承红色精神,继续艰苦奋斗、积极干事创业,将以人民解放军“吃苦耐劳、敢打敢拼、英勇顽强”的革命精神为指引,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法院铁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