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服务人民落实到工作实处。
近日,大竹法院东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尹某某的丈夫杨某某与原告唐某某是好朋友。2012年杨某某承建了一工地,同年11月杨某某因发工资向原告唐某某借款50000元,后陆续还款20000元,下欠30000元未返还。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杨某某不幸罹患肺癌。患病期间,原告唐某某去看望杨某某时,其妻子即本案的被告尹某某就该借款重新出具了借条。不久杨某某因病去世,留下100多万元的债务,被告尹某某卖掉房子仍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因经济困难,未予以偿还。
原告唐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东柳人民法庭迅速组织调解,从法理两方面耐心地进行解释。于法,本案被告作为共同债务人应当返还借款;于情,杨某某去世后,被告尹某某负担起了杨某某的所有债务,处置了财产竭尽所能地偿还债务,在收入微薄的情况下,要及时返还该笔借款,确有困难。原告唐某某表示理解被告尹某某的困难,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尹某某返还原告唐某某15000元的调解协议。
(王献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