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大竹法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使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与履行主责主业同步推进,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
2019年6月,王某德(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唐某,叫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承诺以每套4500元的价格收购。后被告人唐某在王某德的带领下,委托中介公司注册了四家公司,办理了四套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了两个对公账户。办理完毕后,被告人唐某将其中一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卖给了王某德,王某德实际支付给唐某人民币3000元。
2019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唐某帮王某德收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王某德承诺给其每个月3000元的报酬。2019年11月,张某(另案处理)先后叫康某彬、段某玲(均已判刑)去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承诺给其一定的“好处费”,后张某分别带康某彬、段某玲到中介公司,以康某彬、段某玲的身份分别注册办理了两套营业执照。被告人唐某带康某彬、段某玲在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张某将两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交给了被告人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者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侵蚀了社会诚信。近年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逐渐形成灰黑产业链,犯罪分子引诱社会闲散人员注册公司或商店,收购“空壳”公司材料后以高价卖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组织,从中牟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逐渐成为诸如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的源头,持续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可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滋生。
(陈俭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