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大竹法院:诉前调解显身手 春风化雨解民忧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继兵 潘小凤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8:40

3月5日,在媒体记者的见证监督下,大竹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于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是某小区业主长时间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将该业主起诉至大竹法院。法院认为这起案件符合争取诉前调解的条件,所以邀请专业调解员参与协调。调解员一方面跟物业公司沟通,希望他们能合理听取业主建议,改善服务,同时适当减免滞纳金;另一方面也告知业主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促成其履行缴费义务。通过诉前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涉案业主自动履行缴费义务,涉案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改进、减免滞纳金并撤回起诉。一起矛盾纠纷就这样高效地化解在了诉讼程序之前。

诉前调解程序发生在诉讼程序之前,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职能,并向前端延伸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可以避免当事人进入诉讼过程,尽量为其节省时间、精力、费用等诉讼成本,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2020年大竹法院加大创新力度,运用重点突破、集中示范、部门联动、司法指导、现场勘验等多种调解方法和技巧,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触角进一步伸向诉讼源头,加强前端化解,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专业调解员,引导当事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成功在诉讼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件,收到了诉源治理的良好成效。

如果您也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了类似的麻烦,先别着急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不妨冷静坐下来,听听调解法官和专业调解员的建议。希望每位到法院寻求帮助的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地从法院离开。

后记:业主以物业服务有瑕疵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是不可以的哦。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开展沟通或者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继兵 潘小凤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