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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终和解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张月 发布时间:2021-03-03 09:18:54

3月1日,达州市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闫某与周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育有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于2018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协议婚生子由闫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后周某仅给付到2019年2月便不再继续支付小孩抚育费,加之近年来物价的提高,闫某认为小孩每月500元的抚育费已经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故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给付2019年2月至今的抚育费,并从2021年2月起每月增加500元抚育费,即从2021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每月1000元抚育费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

本是一起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案,孩子由闫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抚育费双方都无争议,但周某认为现在情势发生了变化,自己重组了家庭也需要抚养小孩,加之家庭经济困难,要求闫某能予以退让。而闫某认为周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在先,且以现在物价普遍提高为由要求增加抚育费,态度坚决。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法官查明案情后,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调解,告诫当事人孩子始终是父母的孩子,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你们都要承担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这是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听到这些话周某主动向闫某释怀,袒露心声,并向闫某的母亲当庭鞠躬致谢,感谢其对孩子的精心抚养和教育,并表示今后经济好转了一定会给儿子添加抚养费,闫某也看到了周某的诚意,愿意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

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不仅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化解了矛盾,也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了健康的环境,取得了法律效果各社会效果的统一。张月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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