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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物业服务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杨惠 张月 发布时间:2021-03-01 10:51:40

“杨法官,感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业主刘某已足额缴纳了物业费,我公司现在申请撤回起诉,以后我们一定加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渠县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激动地向渠县法院的法官这样说道。

原来,居住在渠县某小区三楼的业主刘某认为其所居住的小区渠县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擅自将绿化带改变成了垃圾堆放点,垃圾又不及时清理产生难闻的异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于是从2018年起就拒不缴纳物业费。渠县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刘某催收物业费无果,故起诉至渠县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承办法官本着实事求是、解决矛盾的原则,亲自前往刘某所在的小区进行走访查看,发现刘某住房所在单元门口不远处确实堆放着各种废弃家具犹如小山,其中还夹杂着已腐化的生活垃圾,散发着难闻的味道,显然刘某确非无故欠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表示绿化带变垃圾场是因为小区在前期修建规划滞后,部分业主在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是更换大型家具后就直接堆在单元门口,导致业主进出不方便、小区环境不美观,而刘某所在单元刚好位于小区偏远角,故物业公司将其楼下的一小块绿化改进后用于临时堆放不会产生异味的废旧垃圾,但该单元的某些业主却将生活垃圾扔在此处导致产生异味,对此我们也多次上门向业主宣传生活垃圾应另行分类存放,并且在刘某未缴纳物业费这段时间内,物业公司也一直未间断向刘某提供物业服务,所以只要刘某及时缴纳了下欠的物业费,我们也可以放弃要求刘某支付滞纳金。

承办法官认为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刘某的诉求,才能化解其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促使其按时缴纳物业费,于是有针对性地分别与渠县某物业公司、刘某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在承办法官以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渠县某物业公司表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在废弃物临时放置点张贴标语、建围栏等以防止出现乱扔生活垃圾的情况,并督促清洁人员及时清理乱扔的生活垃圾,尽最大的努力让业主满意;刘某也表示也愿意理解物业公司在管理整个小区时面临的难处,现在自己的最担忧的问题解决了,立即就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法官后语: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其只有换位思维、对业主的合理要求及时回应、改善,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促进小区的平安和谐;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或者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向相关部门投诉、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等方式来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瑕疵。杨惠 张月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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