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以“云上法庭”为媒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5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生育一子。婚后因感情不合,张某在2017年9月、2019年2月两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因其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足证据,且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因素,未准予离婚。
该案原、被告响应国家“原地过年”号召,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法官了解双方婚姻现状后,向当事人告知可以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并向当事人发送了操作视频,但由于被告在深圳富士康工作,原定庭审时间无法使用手机进行操作,经再次协调,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双方通过微信小程序参加庭审,并达成调解协议。(赵莉娜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