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临巴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被告陈某系临巴镇人,2021年2月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告被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郑法官通知被告陈某到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陈某到达法庭后,郑法官和陈某进行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对原、被告的家庭情况、父母、子女等多方面进行了了解。经了解,原、被告属自由恋爱,结婚十多年了,共生育一男一女,这次闹离婚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引起,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大的矛盾。
郑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场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家庭生活、子女成长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开导,让被告认识到自己有些地方做的不好,没有顾及原告的感受,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改正。同时郑法官把和被告的沟通情况和原告进行了交流,原告也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改正,最后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渠县法院临巴法庭在解决离婚案件中,始终以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用耐心、热心、信心、将心比心去做当事人的工作,离婚案件调撤率有了大幅提升。(李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