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夫妻关系,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原告贾某波诉称,自己与被告刘某分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被告一争吵就摔坏家里的日常生活用品,让自己无法忍受。庭审中,刘某分承认因情绪一时激动无处发泄,才摔坏家庭财物,现在特别后悔,请求原告给予机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原告主要是对被告因争吵毁坏家庭财物不满,两人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便耐心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充分讲法说理,告诫被告今后遇事要冷静思考,多与原告交流沟通,同时原告作为丈夫,为家庭的和睦,也要摆正位置,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对被告给予照顾和包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均充分认识到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缺点,表示愿意改正,给他人机会,也给自己机会。
被告刘某分当庭写下保证书,双方当场拥抱言和。(郑文梅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