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驱车近百公里前往巴中市通江县,对此前已查封、扣押的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手段,将被执行人名下7辆大货车转移回达,便于后续评估、拍卖工作。
疑车有质量问题 4人拒还贷款
“要过年了,他们还不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我们怎么给员工发工资……”这起追偿权纠纷案还要从2019年说起。
2019年5月,施某萌生购买大货车的想法,遂找上某汽车销售公司,想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3辆货车,因为资金不足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又因无法办理手续,他便将其女友徐某莹推荐至该销售公司,由两人共同承担租金。该销售公司则以按揭形式向另一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3辆大货车,将施某和徐某莹每月支付的租金直接作为按揭款项付予该融资租赁公司。
“他公司的车子有问题,我不想给他付款了……”然而,2019年8月,施某在支付一个月租金后,就以货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剩余款项,该公司找到担保人——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其履行债务,该销售公司只得为施某等人垫付全部款项997333.32元。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施某的好友秦某全和李某广身上。秦某全、李某广在同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4辆货车亦是由该公司为其垫付了1130569.00元款项。在2020年6月29日法院扣车前,施某等人一直用7辆货车运输建筑材料,却始终未向汽车销售公司还款。期间,该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于是将施某等4人告上法庭。
以车抵债 法院跨市执行
2020年2月,通川法院公开宣判:被告施某、徐某莹于判决生效后次日共同偿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其履行的代偿款本金997333.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秦某全、李某广共同偿还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其履行的代偿本息1130569.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0年6月29日,通川法院依法查封施某等人的7辆大货车,将其暂扣在巴中市通江县涪阳镇金家坪某驾校训练场地内。判决生效已久,4个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扣押的货车也一直没能运回达州。今年1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6日,通川法院立案执行,并决定于2月9日将涉案车辆转移回达,便于后续评估、拍卖工作。
因执行工作存在被阻挠的风险,通川法院提前谋划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法制宣传组、强制执行组等,抽调本院法警共18人,并通过指挥管理平台报请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2月9日一早,转移扣押车辆领导小组一行浩浩荡荡出发。上午10时30分,众人抵达执行地点,两院的执勤干警列队后,按要求开展交通管制,疏散人群、清理场地,用血肉之躯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组织申请执行人迅速完成车辆解锁、电池安装等工作,仅一个小时便做好返程的准备工作。
“我们将车子安全押送回去后,会立马在网上进行询价、拍卖。”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直至下午3时许,货车被运输到指定地点放置后,通川法院一行干警才真正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