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受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达州市通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某等3人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涉及的执行内容除了金钱给付外,还有行为执行,即被执行人需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设备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对生产现场租用土地进行回填。执行过程中,大竹法院依法将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但行为执行却一度陷入僵局。原来双方当事人与当地村社存在纠纷,原执行法院处理未果,当地群众进行信访,案件执行因此暂时停滞。大竹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了双方当事人与当地村社的争议焦点——村社未收到给付的土地租金,故而阻挠土地回填,同时对申请执行人的生产设备行使了留置权。
大竹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将该案纳入“司法大拜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在提前与村社干部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利害关系,力争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同时充分保障村社权利。2021年1月27日清晨,细雨蒙蒙,执行法官将该案当事人与所涉村社相关人员通知到场,申请执行人当场将3.6万元租金支付给了村社,执行工作顺利推进。临近午时,执行干警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徒步雨中,逐样清点需移交的生产设备。在长达数小时的清点后,生产设备的交接工作顺利完成。至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现场所在地涉及的2个行政村村民实现利益“三赢”,充分体现出司法的人文温度。(吴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