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儿子起诉母亲和继父的案件。承办法官本着化解母子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随后,原告林某自愿撤回起诉,对簿公堂的母子俩最终冰释前嫌。
原告林某和被告许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原告生父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家属获得抚恤金23万余元,除去各类开销后,结余的8.5万元由许某保管。后许某与被告刘某再婚并育有一女。2018年,原、被告三人议定为原告在大竹县城购置住房,但原告林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三人议定以被告许某、刘某名义为原告在大竹县城购房一套,购房首付款18.5万元主要由结存的抚恤金8.5万元以及部分拆迁补偿款支付,贷款由原告林某负责偿还。三人约定签订《房屋代购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归林某所有,但该协议一直未签。2019年,被告许某与原告生父共有的老宅被政府征收,可获得拆迁补偿款、安置费等共计50余万元,原告认为其应继承其中的约15万元。
原告林某幼时其父母一直在外务工,他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与其母亲缺乏沟通。后母亲再婚并育有一女,双方沟通较之前更加困难。加上母亲担心其乱花钱,对其要求严格,并代管其应该继承的遗产,母子间误解渐深。原告认为其对家人的关爱和对家庭的付出未得到家人的理解与认可,再加上母亲承诺与自己签订的《房屋代购协议》也始终没有下文,遂一纸诉状将母亲及继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并要求母亲与继父返还自己偿还的按揭贷款。
大竹法院周家法庭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充分沟通,找准母子积怨的症结,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加强理解和信任。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告林某的母亲及其继父表示愿意在拆迁补偿尾款到位后,在林某重新购房时为其支付首付款15万元。林某也理解了母亲对自己的良苦用心,保证好好工作、孝敬父母、照顾家庭,母子终于冰释前嫌。(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