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现已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6月,有群众向区检察院举报称: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内有欠租、转借转租、长期闲置的违法现象。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走访,经走访查明,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一是部分承租人自分配到住房后,一直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生活,将申请的房屋闲置长达六个月以上;二是部分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不符;三是部分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四是部分承租人调出达川区工作后,就申请的公租房未办理相关退出手续。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上述违法情形进行监管。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依法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在以后的工作及时有效监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近日,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整改情况向区检察院书面回复,已对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经过为期三个月的整改工作,清退因工作调动未在达川区境内工作但尚未退出保障的承租人2户;清退存在转租转借情况的承租人1户;清退长期闲置的承租人26户;足额追缴拖欠租金的承租人19户,追回拖欠租金共计109595.48元。并表示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后期排查、清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也促进了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同时还保障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及时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真正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