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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钟长江 杨惠 发布时间:2021-02-01 10:01:30

近日,达州市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渠县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成功调处的第一起家事纠纷案件。

原告邓某与被告熊某于2008年自由认识、相恋,2009年1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现儿子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庭审中,主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诉辩请求对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已经分居近三年,双方感情逐渐淡化、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中,对于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的抚养问题,法官首次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条文向原被告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经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精神纳入民法典,既满足了时代需求,又解决了现实问题,为弘扬家庭美德,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翻开了新的篇章。(钟长江 杨惠)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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