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发布国函〔2020〕98号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在节日到来前夕,渠县法院法警大队参加了节日庆祝活动。
活动在全体参会警察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拉开序幕。在宣誓时,渠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面对鲜艳夺目的警旗,庄严地举起右手,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向警旗宣誓。铿锵的誓词,掷地有声,充分展现了每一名司法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坚定决心。
“我们在法院,但我们也是警察”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承担着维持法庭秩序,押解被告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保障机关安全等任务。
司法警察的责任与担当
司法警察要面对的,有可能是诉求不达而对法院充满怨气的办事群众;也有可能是身患肺结核、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还有可能是拒不履行、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甚至有可能是蓄意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的恐怖分子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按时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好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在维护法庭秩序中,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指令,传递证据,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在执行中,不惧风雨、老赖的“撒泼打诨”,坚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值庭、司法拘留、拘传、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协助执行,他们都尽职尽责做好了本职工作。
法警代表发言
渠县法院法警大队干警表示:我们是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身穿一抹藏蓝,永远听党指挥,永远情系人民。我们以我们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袁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