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达川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梦雪 发布时间:2020-12-31 14:33:23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起诉的达川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通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君和第五检察部主任干立琴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被告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曲曲出庭应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0年,达川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

发现达州市达川区“锦云台”“铁路广场”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依法设置围挡、未洒水抑尘、未有效覆盖裸土等违法行为,致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大气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立案调查,达川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职。达川区检察院向区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经多次跟进监督和充分审查,区住建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达川区检察院便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和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法律适用、被告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向合议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被告存在未依法履职的事实,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意见。

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检察官是公益的代表,保护“公益”是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最终目标。希望通过此案,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履职尽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法治根基。

被告当庭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对其工作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政。

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张梦雪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