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通川区首例涉疫情案宣判 男子假借卖口罩行骗被判3年

来源:通川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14:08:17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年通川区首例涉疫情犯罪案:被告人向某在疫情期间利用被害人陈某急于买口罩的心理诈骗陈某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各地口罩供不应求,向某由此发现“商机”。向某曾经在柬埔寨某医院工作,其妻子亦是我市某医院的医生,经常和医药公司负责人陈某有业务往来。于是,向某“灵机一动”,把主意打到陈某身上,对其谎称自己可以从国外购买口罩,以此来骗取钱财。

“我当时想着平时和向某的妻子业务上接触得多,我也相信她,而且当时客户催得急……”3月,陈某与向某联系,商谈过后,向某以1元每个的价格将6万个口罩卖予陈某,并称支付全款后一周左右口罩就可以到货。约定好后,陈某分三次转账给向某6万元,然而约定时间已到,向某却并未如期交付口罩给陈某。

在陈某的催促之下,向某以口罩仍在运输中、口罩尚未过海关等理由“搪塞”陈某。在向某多次推脱之后,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多次找向某退还6万元货款,向某的妻子此时才知道丈夫利用自己和陈某的业务关系在诈骗陈某。

因向某将陈某所付货款全部用于家庭支出和个人使用,妻子也仅仅凑齐一万余元还陈某,剩余款项两人无力偿还,陈某便报了警。

近日,向某因犯诈骗罪,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最终,向某的亲属代其还清全部款项,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责任编辑:王菡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