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汉法院普光人民法庭深入普光镇灯笼村,在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芝起诉四个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赡养纠纷案件,当地干部、群众100余人参与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芝育有四个子女。2013年以来居住在第四子家中为其照看幼儿。近两年来,老人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除老三曾照料和支付医疗费用外,其余子女均未看望和支付医疗、赡养费用,令老人十分伤心。今年9月,老人因家庭琐事与四儿媳发生争执后,便独自在外租房居住,靠低保维持生活。
得知老人情况后,当地村委会立即召集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李某芝遂在委托代理人协助下,将四个子女起诉至普光人民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普光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冬季气候寒冷,老人年逾七旬行动不便,且该村老年群众较多,公开巡回审理可以起到良好宣传教育作用,遂将法庭“搬”到老人现住地村委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阐明观点并答辩。考虑到该起纠纷系家庭纠纷,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通过释法教育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赡养老人要承担严峻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通过明理讲解孝敬父母道德模范事例,希望子女换位思考,一言一行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要感恩父母,以和为贵,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最终,到庭被告子女在法律、道德的双重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用心维系血脉亲情,让母亲安享晚年,并在村委干部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就房租、医疗等费用及今后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旁听群众纷纷为这起充满人文关怀的巡回庭审点赞。
随后,主审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例向旁听庭审的干部、老年群众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近年来,宣汉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通过“村社法庭”“田间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高效定分止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辖区乡村治理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田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