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源市检察院办理首例针对行政许可违法公益诉讼案件,建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其违法批复的临时用地,并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复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近年来,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违法审批等造成土地资源被违法侵占、甚至被毁坏,失去再次利用条件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将耕地用作临时用地且未规范使用,导致土地毁损无法耕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耕地逐年撂荒,私下租用耕地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临时用地的规定较为笼统,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审批时有较强主观性;三是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监管缺位以及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是否按时归还、是否复垦到位缺乏有效监管。因此,加强万源市耕地资源保护,亟需强化对用地手续的依法审批和对临时用地的规范管理。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及相关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二是规范审批,明确责任。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压实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责任,并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和使用期满后监管责任;三是加强监管,依法打击。严格查处临时用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王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