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说:“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今年以来,渠县法院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围绕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断健全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主动提供专业而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完善司法举措,提高诉讼服务“温度”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经济发展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巨大冲击,渠县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疫情后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平等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商贸合同、工程建设等类型化纠纷;同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对诉至法院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诉调对接、委派调解等方式减少争议、增进共识;在执行程序中有效杜绝违法和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护航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延伸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主动服务渠县经开区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经开区巡回法庭职能作用,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小飞带头开展送法进园区活动,共开展走访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4次,调研重点企业10余家。围绕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用工、订单、供货等纠纷和困难开展普法宣传、提出专项意见建议2次,从化解劳资矛盾、减少合同争议、协商损失分担等方面为6家企业成功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优化地方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参加问题楼盘处置县级联席会议10次,推动为逾期未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户办理产权证1.2万本。其中,某物流城项目诉至法院案件300余件,经诉前调解、示范审判均顺利结案,在执行程序中协调办理产权证1060本,降低了开发企业损失,消除了群众焦虑。
发挥桥梁作用,助力全面复工达产
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停产歇业导致建设工程领域和商业房租赁出现较多争议的情况,渠县法院积极向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响应。相关部门对渠县20余个在建工地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群体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排除了安全隐患、减少了经济纠纷,渠县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建设迅速复工复产,并实现满工满产。渠县法院在实地考察某电子厂后,了解到该企业存在资金困难,亟需贷款以赶制产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达州银行渠县支行衔接沟通,为该企业争取贷款50万元,解决了企业生产的燃眉之急。
打击违法犯罪,增强民营经济“安全感”
渠县法院落实政法机关和重点行政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合力。今年来,共审结2起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杨某华等三名被告人阻挠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分别被判处7年到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周某字等35名被告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以集中巡回宣传、专项普法相结合的方式,鲜明从严从重处罚疫情期间倒买倒卖、囤积居奇、造谣生事、破坏生产等案件的态度,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陈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