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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修建房屋受伤后起诉屋主之子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李雪 发布时间:2020-10-10 09:32:10

近日,渠县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纠纷案件。2019年12月27日晚上,廖某等人经人介绍到周某、杨某甲夫妇位于渠江街道流江社区二组处修建房屋。次日下午两点,廖某不慎从木架上摔落,周某次子杨某丙同工人肖某、张某立即将廖某送往渠县东方医院进行抢救,后廖某在该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廖某伤情经达州恒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廖某与周某长子杨某乙多次进行协商未果,故将杨某乙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8581元。

杨某乙收到法院通知后,先后申请追加周某与杨某甲、张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查明,55岁的廖某与张某等人是共同从事房屋修建的兄弟,长期有活一起干,同工同酬。七十余岁的周某、杨某甲(因患病,长期吃药,神智迷糊)夫妇生育三子,皆成家立业,另行安家。2019年12月,因老屋破旧漏雨,周某预修建一间新房作为养老住所,便找同村苏某的女婿张某修建该房屋,遂张某找廖某、肖某一干人一起修建。2019年12月28日中午,神智迷糊的杨某甲趁周某在厨房炒菜之时将酒坛搬上饭桌,周某提示不要饮酒,廖某饮酒后,在下午两点正常上班。上班不久,廖某从自行搭建的木架上不慎滑落,周某次子杨某丙同工人肖某、张某立即将廖某送往渠县东方医院进行抢救,后廖某在该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廖某伤情经达州恒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事故发生,廖某与杨某乙、杨某丙就赔偿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廖某工作时听说房屋是杨某乙出钱修建,便将杨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为了解决纠纷,结合案件事实、双方的家庭情况及过错程度,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领取调解书时,已即时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农村自建房屋越发普遍,无资质建房,工人年纪大也常见。但建筑过程中,建房工人和屋主都应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李雪)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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