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接待了一名“特殊”的来访者常某,经了解后得知,常某因其与被告吴某退伙纠纷一案,2019年9月17日经万源市人民法院调解确定由被告吴某偿还原告常某欠款207500元,被告吴某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075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余款100000元,但吴某在约定的还款时间未如期履行,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一直采取今推明缓的方式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导致常某生活特别困难。无奈之下,常某只得从千里之外的新疆来万源寻找“老赖”吴某追还欠款。
常某到达万源后,租住小旅馆打听“老赖”吴某的住处及下落。偏偏在这时,常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肾积水,需要治疗。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由于疫情的影响,常某暂时无法回家,随身携带现金所剩无几,生活陷入困境。
万源法院了解这一情况后,为解决常某生活的燃眉之急,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立即将其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作出对常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的决定。8月28日,常某顺利的拿到了第一笔救助金10000元。在常某返回新疆完善相关材料后,该院将立即发放第二笔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万源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市法院、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予以积极的救助,及时有效的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充分的体现和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和人文关怀,促进了司法公信力和建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地方的和谐稳定。(陈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