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向达川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庞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达川区检察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申家乡火炭岩村核实案件事实,调查案件情况。
经审查认定,公安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住宅内墙壁上查获一支火药枪,该火药枪系其到其堂弟(已死亡)家中搬柴时在粮仓里发现,拿回家中维修后用于吓唬夜间偷鱼的人。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火药枪系枪支。
考虑该嫌疑人行动不便,近日,达川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王雪作为公诉人到庞某某家中公开审理该案,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当庭宣判被告人庞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火炭岩村的部分村民旁听了审理的全过程。
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品,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中,公诉人向被告人庞某某进行了法律知识宣讲,释法说理效果显著,不仅教育了被告人,也提高了旁听群众的法律素养,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对火炭岩村的村民来说,这是一次罕见的“送法下乡”庭审直播。庭审下乡,检察官以案释法,不仅能让村民切身感受到国法严明,也让村民在庭审中触摸到法律的温情。(牟杰 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