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达州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某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周某某在陕西省商洛市加入“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入会费”2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以发展新“朋友”的数量作为晋级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传销的方式骗取财物。
2018年5月,周某某全面领导、管理脱离原公司的犯罪组织,沿用原有从事传销活动的模式和管理制度,掌控违法犯罪所得,形成了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詹某某、付某某、李某某、蒙某、伍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信用卡诈骗、抢劫、抢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陕西省城固县、勉县及四川省渠县、大竹、宣汉等多地流窜作案,被骗人员遍布10余个省市,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张弛有度,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参加旁听的被告人亲属进行了释法引导。
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罪名较多,将择期宣判。(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