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苟某某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一案。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苟某某,2008年左右为谋取非法利益,带着其纠集的社会兄弟跟随当时在宣汉县城以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为敛财手段的被告人李某某,认其为“大哥”,开始在李某某参赌的各个赌场内为李某某端茶送水、接送赌客等,先后组织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34起,其中犯罪事实21起,违法事实13起,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该案因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将择期宣判。(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