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们国家严控的违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买卖制造枪支,也不能非法持有枪支,否则难逃法律处罚。
8月14日,达川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区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申家乡火炭岩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进行公开审判。
2020年5月,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庞某住宅内墙壁上查获了一支火药枪,火药枪是被告人庞某到其堂弟(已死亡)家中搬柴时在粮仓里发现,拿回家中维修后用于吓唬夜间偷鱼的人。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火药枪系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公安机关扣押但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据介绍,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强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问题的整治和宣传力度,但因一些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此类犯罪仍时有发生。刑事审判进乡村,不仅能增长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同时增强法律的教育、震慑作用,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李妙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