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2篇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雪 发布时间:2020-08-10 15:34:17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达州两级法院共3篇案例入选,其中渠县法院成功入选2篇,分别是罗实法官编写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金融机构得“随时”扣划账户存款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薛某诉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贷案》、幸秋香法官助理编写的案例《双方均无过错时,是否可适用公平原则?——郑某庆、张甲诉四川渠县公安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图片7.png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金融机构得“随时”扣划账户存款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薛某诉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贷案》作者简介:罗实,男,渠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30多年,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挖掘典型案例。

图片8.png 

《双方均无过错时,是否可适用公平原则?——郑某庆、张甲诉四川渠县公安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作者简介:幸秋香,女,渠县法院法官助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次参与省级调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多次获得表彰。

近年来,渠县法院围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案例调研论文工作,促进法官在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注重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全院在总结裁判规则、提炼裁判方法、探究司法价值理念、创新司法实践举措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近两年全院学术成果获国家级采用或表扬4篇次、获省级采用或表扬6篇次、获市级采用或表扬33次,获得达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政批示肯定,连续被达州市中级法院表扬为调研工作先进法院。(杨雪)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