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南高速大竹县境内2019年“1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出炉,1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或纪律处理,其中驾驶人陶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4日16时许,大竹县境内G5515张南高速公路463KM+150M处铜锣山隧道内(南大梁高速梁平至南充方向)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庚即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张南高速大竹县境内“1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开展深度调查。
经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陶某某驾驶的川S76288重型自卸货车具有行车安全隐患,其驾车行驶至已发生交通事故路段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提示通行,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间接原因涉及骗取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力度不够,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名驾驶人被依法处理,其中驾驶人陶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名企业人员、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曾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