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组集结完毕,出发!”7月29日上午9点,随着执行专案组组长一声令下,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案组准时出发前往渠县,执行张某林等27人涉黑案的财产刑,发起“黑财清底”强大攻势。此次行动也是通川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张某林等27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以张某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开设赌场、放贷收息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7名被告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罚金共计1210万元。
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通川区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6人、警车3辆,在渠县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兵分五路进行。行动前夕,通川区法院成立了以该院一把手为组长的执行专案组,并将专案组成员细分为扣划组、现场核查组、入户搜查组、车辆寻找组、产权核查组五个小组,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
此次行动中,专案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5套住房就行了搜查,并核实了居住占有情况,搜查到部分珠宝及120港币,成功扣划没收款13.97元,查封了小产权房13套和1辆捷豹轿车,并会见了被执行人家属,就其是否愿意代为履行征询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川区法院已累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47人,对7名被告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对21名被告判处罚金共计1214.5万元。下步工作中,通川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和成果,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切实提升执行实效,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圆满收官。(郝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