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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检察院对一起剥夺监护权案依法支持起诉

来源:达川检察院 作者:杨肖飞 发布时间:2020-07-29 09:44:05

达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立足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深挖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于近日成功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

经查,田某系赵某某与其前夫的婚生女,赵某某离婚后与贾某某再婚,赵某某于2009年9月15日为贾某某生育一子,贾某某在赵某某月子期间以金钱、零食诱骗的方式,与时年12岁的继女田某发生性关系。2016年2月1日,田某给贾某某诞下一子田某某。2020年3月9日,田某某生母田某因尿毒症医治无效死亡,生父贾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羁押于达州监狱,赵某某系贫困户,且与田某某一起生活存在伦理上的混乱。其后,赵某某向本院民行部门申请支持起诉撤销贾某某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田某某的监护人。本院受理后,马上与法院、民政等部门充分协调沟通,收集相关证据,经审查发现田某某系“事实孤儿”,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达川区检察院向达川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赵某某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其健康成长。2020年7月23日,达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剥夺贾某某监护权一案。达川区检察院派员支持了起诉,并展示了证据发表了意见。

此次支持起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达川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检察监督新途径的一次体现,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凸显了达川区检察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责任担当。(杨肖飞)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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