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用微信在线调解纠纷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志江、吴进 发布时间:2020-07-22 10:21:07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法官运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

冯某是四川省万源市人,2018年4月28日,冯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依冯某的申请,邮政银行核准并发放了信用卡,冯某激活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取现、消费等交易,但未依约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冯某在得到法院的通知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能否调解。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冯某又主动愿意调解,于是联系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征询其调解意愿。了解到冯某和银行都同意调解后,但因冯某地处万源市某乡村,冯某说到乡下网络不好,考虑到“云上庭”和“远程视频调解”对网络的流畅度要求较高,所以建议冯某和邮政银行通过以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在电话征得冯某和邮政银行同意后添加了二人微信,并核对双方身份信息后,又再次以书面的文字核对双方是否同意通过微信方式调解,在二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是否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二人均不申请回避,承办法官便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冯某希望邮政银行能够少利息且后续不再产生利息,邮政银行答复到还款的金额少不了,承办法官跟银行做工作沟通道,“今年受疫情影响,挣钱不容易,疫情期间是否有优惠政策能够申请减免利息?冯某知道被起诉时,又积极主动跟法院联系说愿意还钱,前不久其养父刚过世花了些钱,其也正在积极主动想办法还钱,大家都体谅一下……”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在承办法官的沟通下向上级请示,表明暂停了冯某的利息,后续不再产生利息。最终,冯某和邮政银行达成一致还款计划,确定冯某从2020年8月起先还2000元,此后每月还1500元直至还清本息为止。随后,承办法官将微信对话内容保存入卷,并制作民事调解书邮寄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至此,这个跨越五百多公里的信用卡纠纷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圆满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有利于纠纷的“就地”化解。(王志江、吴进)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