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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少年挥霍父母积蓄 干警调解追回损失

来源:渠县司法局 作者:颜立新 毛馨 发布时间:2020-07-16 17:35:43

日前,达州渠县琅琊镇三台村村民张某容来到琅琊司法所反映,平时她与丈夫在广州务工,其子奉某帆系琅琊中学初二年级在校学生,今年13岁,与公婆一起在老家生活。2020年5月5日至6月8日期间,奉某帆瞒着父母通过微信支付将父母的积蓄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同时多次向其同学的哥哥,19岁青年王某转账,用于购买苹果手机、踏板车以及游戏账号,金额高达2万余元。此外,还借给王某1800元。王某与奉某帆多次到县城吃喝玩乐,消费5000余元。2020年7月7日晚,张某容为给女儿购买嫁妆,才发现银行卡存款少了6万余元,经过询问奉某帆后,才知道此事,故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

琅琊司法所干警得知情况后,在建议张某容及时向游戏公司联系,尽量挽回损失的同时,第一时间与王某进行联系,于2020年7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干警耐心地向王某讲解《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奉某帆系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购买游戏账号以及消费等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和认识判断能力不相适应,在未得到其父母同意或追认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王某应当返还奉某帆购买游戏账号以及支付部分消费费用。同时司法所干警也告诫奉某帆的父母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奉某帆的监管和教育,避免子女沉溺网络游戏,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经过司法所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返还奉某帆购买游戏账号、借款以及支付部分消费费用共9000元,至此,这起确认未成年人买卖行为无效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颜立新 毛馨)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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