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在旧院镇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检察院有关领导,达州、万源部分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及周边6个乡镇禁毒工作干部、村社群众,旧院中学部分师生共40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应邀到场监督。
该案在侦查阶段,万源市检察院经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后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取证意见,以确保案件质量。同时,万源市检察院还积极衔接审判机关在案发地公开审理,通过以案释法,纠正本案中暴露出的案发地个别群众盲信罂粟可以治病镇痛的错误心理和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足问题。
此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周某某从他人手中获取一枚罂粟果,2019年10月将罂粟果内种子非法种植在其住房附近的空地和斜坡上。案发后,经民警现场清点周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植株共有1738株。公诉机关认为:该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必须理性的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秩序,而且极易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其它毒品犯罪的主要物质基础,一旦形成风气并泛滥,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与此同时,公诉机关提醒所有旁听人员:罂粟花被称为“恶之花”,无论以何种目的与动机非法种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每个人都能切实提高认识,自觉遵守禁毒法律法规,时刻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审判机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向旧院中学师生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引导学生学习禁毒知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毒品的类别及危害,自觉远离毒品。(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