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地通过微信调解一起双方分隔两地的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贾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杨某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原告杨某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寄送了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承办法官在收到杨某的起诉状等材料后,及时与被告贾某取得联系。经了解,原告杨某系湖南人,被告贾某在福建务工,现在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双方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沟通后,原、被告明确表示同意采取在线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在这期间,承办法官感觉被告有调解的意愿,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于是原告及代理人、被告、法官、书记员在案件微信群中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庭前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全程“非接触式”诉讼服务。
近年来,渠县人民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探索诉讼服务从“走马路”到“走网路”的转变,持续推动和优化“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并通过与传统的诉讼服务方式互为补充,使打官司从“让当事人跑腿”变成“让数据跑路”,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郑文梅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