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大竹法院在县法院驻县看守所审判庭一审审结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案系在大竹法院监所审判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标志着该监所审判庭正式启用。
被告人曹某某,1999年生,其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 4月15日用女友手机、自己手机登录女友支付宝账号,盗窃其女友人民币共计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开庭前,法院对监所审判庭进行了消毒,并做好了设备调试工作。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公诉人以及旁听群众全程配带口罩,被告人全程穿防护服,戴护目镜。
该案件庭审已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了直播,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吴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