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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暴力抗法不可取 悔之晚矣空叹息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段山川 陈猛 发布时间:2020-06-04 16:46:38

6月1日,渠县法院执行大厅出现了令人愤慨的一幕,引起了来法院办事群众的围观,被执行人何某高声辱骂、恶意中伤执行人员,并采取暴力手段,手口并用打伤、咬伤在场3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同时扬言要报复执行法官。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本次事件起因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2017年,被执行人何某多次在申请人胡某山处借款共计6万元,2019年2月申请人胡某山起诉至渠县法院要求何某偿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该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何某应偿还胡某山本息共计72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自2019年2月起每月支付利息1000元至本息还清时止,如未按时支付利息,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所有借款本息。调解生效后,何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利息,申请人胡某山与2019年9月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0月25日书面撤回执行申请,2020年1月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渠县法院随即通知被执行人何某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接受调查询问并进行财产申报,但何某拒不配合执行,渠县法院于4月3日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5月28日,申请人胡兴山向渠县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何伟在渠县南城迎宾1号茶坊打牌的执行线索,随即执行人员抵达现场将正在打牌的何伟带回执行局进行调查询问,5月29日渠县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未果,6月1日渠县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何伟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向被执行人何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何某情绪激动,遂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何某不仅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暴力抗法,公然辱骂、殴打执行人员及司法警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鉴于此,渠县法院对何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追加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当日傍晚,何某即被送往宣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本案也是疫情期间达州市首例实施司法拘留的执行案件。

同时执行人员还发现被执行人何某还存在调解书生效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其在2019年4月通过虚假离婚方式将其位于渠县渠江镇地王广场的住房转移至其家属名下,并与童年11月将该房以26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刚,购房款中有7万元转至何某账户中(随即被转出),并有何某出具收条。同时何某自2019年8月至今在其渠县农商银行账户上有大量往来资金流水,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一步,渠县法院将建议申请人以刑事自诉方式追究何某刑事责任。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本案被执行人何某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公然暴力抗法,还涉嫌拒执犯罪,等待他的不仅仅是30天的司法拘留和3万元的罚款,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行为殊不可取,却也悔之晚矣。在此也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自己,也为家人,做诚信事、当诚信人,共同营造诚信社会。(段山川 陈猛)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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