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嬉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据悉,邓某与陈某系高中时期的同学,更是曾经无话不谈的闺蜜。高三课间休息时,邓某与陈某在嬉闹过程中导致邓某不慎摔倒后肚子剧烈疼痛,学校立即将邓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卵巢破损,经鉴定机构鉴定邓某的伤情属十级伤残。后邓某被某大学空乘专业录取,而该专业要求身体表面无明显疤痕,故邓某除了治疗生理内部的伤情外,还要对皮肤表层形成的疤痕多次进行治疗。然而,邓某家经济并不宽裕,为筹集医疗费,邓某的父亲找到陈某的家长和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故邓某遂将陈某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9万余元的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邓某与陈某曾是要好的闺蜜,为了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因陈某家庭系贫困户,无经济赔偿能力,而学校认为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认为邓某与陈某对此次事故均负有过错,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据引实例、讲解法律法规,融情于法从各个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向邓某赔偿损失2万余元,并当场履行。案款履行完毕后,邓某与陈某握手言和,昔日闺蜜重归于好。
法官提醒:课间正常的放松打闹并无过错,但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伤人伤己意外的发生。(刘婷婷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