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宣汉法院在第一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了彭某奎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汉法院审结的全市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也是自疫情防控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首次通过视频连线,实现“一线连三地”的庭审。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公开审理宣判前,该案12名被告人中,有8名男性被告人被羁押在宣汉县看守所,4名女性被告人被羁押在达州市看守所,均无法直接提押到审判庭审理。鉴于此,宣汉法院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加大与市、县两级看守所的协调沟通,全力攻坚突破技术障碍,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云上法庭和远程视频提讯平台成功对接,仅用3天时间即攻克县法院与市、县看守所“三地连线”同步开庭的技术难题,为顺利审结、宣判此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奎在2010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宣汉县凉风乡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依仗家族势力和担任村支书的职务便利,控制、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恣意插手当地企业自主用工,纠集家族成员王某、彭某春等人,对当地企业采取堵矿、滋扰、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彭某彬系彭某奎之弟,其依仗家族势力和彭某奎担任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纠集家族成员曾某、彭某春,对当地企业采取堵矿、滋扰、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彭某新系彭某奎之兄,其为达到个人目的,依仗家族势力和彭某奎担任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多次参与彭某奎、彭某彬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并邀约彭某春采取堵路、滋扰、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当地企业满足其无理要求。此外,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参与非法采矿,共同阻拦楠木沟煤矿向外运输煤矸石。
法院认为,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纠集家族成员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和破坏当地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王某、曾某、彭某春、彭某新为成员的家族式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该案的顺利审结,充分展示了宣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扫黑除恶两手抓、两不误,是全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侯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