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执行局吗?我在重庆九龙坡某地蹲守到被执行人了,请你们赶快出警!”近日,晚上6时许,渠县法院执行“110”电话铃声响起,核对执行当事人信息后,“110”干警即刻联系执行法官前往重庆。
三个小时后,执行团队出现在杨某某面前,法警成功控制住杨某某,并将其拘传回渠县法院。
2020年2月,杨某某在鲁某某处借款8万元,杨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双方为此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某偿还鲁某某借款8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人在外地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无实质性进展,中止执行。承办法官释明,法院依职权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及被执行人下落,需要申请人积极主动维权,根据申请人所熟悉的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设法查找财产或人员下落,法院才能依法恢复案件执行。
“我其实有还钱的能力,也知道你们早晚要来找我,知道跑不掉,我愿意与鲁某协商,解决此事”,在异地拘传返回途中,杨某某感受到法院动真格的压力,认识到逃避躲避执行不是办法,主动道。言毕,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债务还清了,事情也了结了,也不再躲躲藏藏、提心吊胆了”,被执行人杨某某释然地说。
执行“110”干警用实际行动跑出执行“加速度”,每次出警都是对被执行人的“亮剑”行动,更是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的为民之举,有履行能力躲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陈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