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该院院长陈月担任审判长,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肖亚南出庭支持公诉。经庭审查明,二被告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庭当庭宣判,对刘某某、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因涉及青少年犯罪,特邀请县妇联、团县委代表并通知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审判人员庭前通过查阅卷宗、与村社干部联系、讯问被告人详细了解二被告人家庭生活、学习教育等情况,通过了解得知,二被告人均为刚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初中,辍学后没有正当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因日常开支需要,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中,该院充分发挥法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刘某某、李某某进行法治教育。深入浅出地从个人、家庭、社会各方面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引导被告人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都表示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将静思己过,洗心革面,认真改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召开了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会议指出,青少年在盗窃、抢劫、聚众斗殴、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占比攀升,青少年共同犯罪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会议强调,强调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帮教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是全社会责任。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其法治素养,在今后的人生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帮扶指导和教育引导,对进入社会的青少年,家庭、社区、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就业帮助和指导,引导青少年学习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作出贡献。
据介绍,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单位协同联动,凝聚合力,为迷途的少年指引方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陈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