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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法院:上午离婚的夫妻下午竟在拘留所“相聚”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卫 谢云磊 发布时间:2024-09-20 09:42:44

9月10日,宣汉县法院执行局在本院多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当日上午在该院调解离婚的两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离婚后本该分道扬镳的二人却在法院执行局的“撮合”下于拘留所“相聚”。

被执行人龚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刘某借款50余万元,后因龚某某、陈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刘某将龚某某、陈某某诉至宣汉县法院,宣汉县法院依法作出龚某某、陈某某向李某、刘某偿还借款本息的判决。2022年初,李某、刘某向宣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龚某某、陈某某分期向李某、刘某履行还款义务。后龚某某、陈某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二人外出务工后行踪难觅,此案暂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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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龚某某与陈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调解离婚,此时案件关联系统关联到龚某某、陈某某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向执行局核实,得知此二人系一直在查找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和法警在龚某某、陈某某调解离婚的审判庭外等候,当二人拿着离婚调解书欲离开法院时,执行法官当即传唤二人至执行办案室接受询问。经查,二人均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据此,决定对龚某某、陈某某二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介绍,近年来,宣汉县法院秉持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理念,将执行端口前移,加强审执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卫 谢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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